hhpoker: 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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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字〔2022〕27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打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基础,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市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的通知》(金司发〔2022〕]13号)和《永昌县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永依法治县委〔2021〕3号)要求,现就在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带动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任务
我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有15个,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未参与民主法治创建的村目前仍有8个。力争到2022年底,这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中未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全部创建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命名为县级、市级、省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进一步补齐民主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提升运行质量,争取创建成更高一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强化动态管理,做好复查复核,确保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创建内容
按照《“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永昌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在实现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有一个规模适当的法治文化广场或阵地,有一个藏书适量的法律图书室或法治活动室,有一个定期开展普法活动的法治学校或夜校,有一个职责明确的法律顾问,有一支发挥作用的法治宣传队伍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有一批经过培训的“法律明白人”等“八有”基础上,健全完善基层组织,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一)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健全完善村组织工作制度,规范村组织工作程序,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村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模范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运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且入户率实现全覆盖。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严格落实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按期公开相关事项。对村重大事项和与村民利益普遍相关事项广泛开展民主协商。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三)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经常性组织开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选树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深入。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等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每村至少配有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调解员,主动服务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社会治安良好。
(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持续增加村民收入,无贫困人口。强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群众安居乐业。坚持美化环境,村庄环境整洁优美,无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发生。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申报命名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同步进行,融合出进,2022年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积极组织申报。创建村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创建要求的,报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乡镇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汇总后向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申报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情况报告和报表。
(二)逐级审核推荐。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对申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要充分听取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择优逐级推荐申报“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严格批准命名。县司法局和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情况,按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予以命名,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主动牵头抓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谋划本级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协调推进,提高创建质量,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严格标准要求,对创建的每项任务、每项要求严格督促、精心指导,主动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将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融合推进,严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走形变样等问题出现,确保创建工作不空、不虚、不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配合做好创建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坚持把民主法治建设与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平安乡村建设、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创建实效。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深入报道示范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合力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1.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2.“金昌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3.“永昌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4.“永昌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细则
5.第二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审批表
6.第二批“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审批表
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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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创建
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县 | 创建情况 | 示范村 |
永昌县 | 涉及15个村,已创建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级2个,县级2个,未创建8个。 | 新城子镇(3个):刘克庄村、西湾村、农林场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
红山窑镇(1个):毛卜喇村 | ||
焦家庄镇(2个):梅家寺村(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杏树庄村(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 ||
城关镇(1个):金川西村 | ||
东寨镇(1个):二坝村 | ||
六坝镇(1个):玉宝村 | ||
南坝乡(3个):西校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何家湾村(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永安村(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 ||
水源镇(1个):华家沟村 | ||
朱王堡镇(1个):三沟村(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 ||
河西堡镇(1个):大寨子村 |
附件2
“金昌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为全面提升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水平,根据《甘肃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基层组织健全完善
1.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居)级组织成员模范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
4.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5.村(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入户率实现全覆盖。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正常。健全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居)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7.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居)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社区)重大事项和与村(居)民利益普遍相关事项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做到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8.制定村(社区)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9.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10.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公共卫生、电信网络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1.村(居)级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将法治内容统筹纳入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内容,统筹纳入其他有关村(社区)干部和党员培训内容。村(社区)“两委”成员、监委成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12.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等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3.村(社区)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调解工作室,配有至少一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一名专职调解员。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14.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以拐卖的外籍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无较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较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良好。
1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深入,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持续开展“德润金昌”道德实践活动,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文明村(社区)创建持续深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选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经常、形式多样,宣传、关心、服务群众作用发挥明显。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广泛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常态化开展邻里互助、生活关爱、爱心公益等志愿服务。持续深化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遏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6.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当地领先水平。
17.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位,综合服务体系健全,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居)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8.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洁优美,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无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发生。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19.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0.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宣传、政法委、人大、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此标准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和实施细则。
附件3
“永昌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金昌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基层组织健全完善
1.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权力,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3.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4.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居)级组织成员模范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
5.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6.村(居)级重大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村(居)党组织提议、村(居)“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执行,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监事会等,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广泛开展各类议事协商活动,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8.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入户率实现全覆盖。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正常。健全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居)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9.制定村(社区)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10.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1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公共卫生、电信网络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2.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各种矛盾问题。村(社区)“两委”成员、监委成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13.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等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4.村(社区)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调解工作室,配有至少一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一名专职调解员。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15.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以拐卖的外籍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无较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较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良好。
1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深入,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持续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文明村(社区)创建持续深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选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经常、形式多样,宣传、关心、服务群众作用发挥明显。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广泛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常态化开展邻里互助、生活关爱、爱心公益等志愿服务。持续深化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遏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当地领先水平。
18.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位,综合服务体系健全,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居)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洁优美,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无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发生。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0.乡镇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1.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建设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
附件4
“永昌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细则
一、基层组织健全完善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举记录完备。
2.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3.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在村务活动和生产生活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村(社区)党组织活动手册、村党员学习手册记录完整详尽。
5.村(居)级组织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
6.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程序规范合法、选举记录完备,选举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7.村级重大事项(组织建设、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经过“四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及时在公开栏公布决议和实施结果,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
8.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9.村民议事场所相对固定,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广泛开展各类议事协商活动,协商过程记录完整,协商结果有效运用。
10.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条文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且及时修改,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教育宣传内容,入户率实现全覆盖。
11.村(居)民委员会及村(居)级组织规章制度完善,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程序规范。
12.村务、财务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13.村务档案真实完整。
14.村务监督机构会议记录完备,能发挥作用。
15.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工作报告、民主评议结果保存完整。
16.公布村(居)级事务清单。
17.制定村级招投标、宅基地审批、低保户申请等小微权力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公布权力清单的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
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18.法治宣传队、“法治带头人”作用发挥明显,每村至少5名“法律明白人”。
19.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
20.建有法律图书室(或图书角)、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法治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内容及时更新,法治氛围浓厚。
21.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结合时间节点和生活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并留存音像图片等宣传资料。
22.组织创作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3.开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活动。
24.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5.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宣传。
26.结合村史介绍、村史展览,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
27.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选树创建活动。
28.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广泛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常态化开展邻里互助、生活关爱、爱心公益等志愿服务。
29.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
30.村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为村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1.组织村民参加现场法律服务和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村民加入村法律服务微信群、QQ群,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
32.村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能够让村民获取法律服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合理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
33.有规范的人民调解场所,配有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记录完善;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创建活动。
34.综治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齐备。
35.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
36.配合做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37.无集体访、越级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事件。
38.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拐卖妇女、无非法收养儿童情况。
39.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40.无非法宗教、邪教等活动。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1.村整体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明确。
42.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
4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44.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收入持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领先水平。
45.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得到落实。
46.村整体环境整洁美观,人居环境良好,整体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情况、垃圾处理情况、道路交通情况、村民生活条件等内容。
47.村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得到推广。
48.村民对村容村貌、增产增收、治安、生活等各方面满意度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49.乡镇将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50.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建设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
附件5
第二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推荐审批表
申报单位:(**镇**村/社区) (仿宋_GB2312 三号)
送审单位: (县司法局) (仿宋_GB2312 三号)
(县民政局) (仿宋_GB2312 三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仿宋_GB2312 三号)
第二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推荐审批表
所 在 地 | 县(区) (仿宋_GB2312 三号) |
单位名称 | 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仿宋_GB2312 三号) |
工 作 情 况
(1500字以内) | (仿宋_GB2312 小三号)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民政 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民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司法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第二批“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
推荐审批表
申报单位:(**镇**村/社区) (仿宋_GB2312 三号)
送审单位:(**镇人民政府) (仿宋_GB2312 三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仿宋_GB2312 三号)
第二批“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推荐审批表
所 在 地 | 永昌县 (仿宋_GB2312 三号) |
单位名称 | 乡(镇)村(社区) (仿宋_GB2312 三号) |
工 作 情 况
(1500字以内) | (仿宋_GB2312 小三号)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 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司法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